关于申请辞职报告三篇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我们经过衡量后,会选择与现在的工作告别,这个时候就要用到辞职报告了。我们该怎么写辞职报告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申请辞职报告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辞职报告 篇1
尊敬的领导:
非常感谢您在我人生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这个平台,让我能在别克这样一个优秀汽车品牌中学习和成长。在过去的一年的工作中,由于自身能力不足等各个方面的原因,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和许多不良的影响,在此深表抱歉!
回想前面人生经历,挫折和失败并行,虽然不停的奔波,不停的努力,但命运却未能有太大的改变。在这一个礼拜的停工中,我去过江浙第一高峰——黄毛尖,观星星、月亮、高山和大自然,感受个人的渺小和人生的短暂;去过洞头海边,倾听海浪,看茫茫大海,感受大海的博大胸襟和气概。人生不过几十年,当须争朝夕。
过去,我总是把自己的挫折和失败归结于命运,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反思和总结,我觉得是性格和品格的问题。庄总,那天打电话给您,您以长者的身份对我的批评和指正,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是的,一个连责任感都没有的人是不可能完成永久的事业的。我一定会谨记您给我的教诲,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个有责任感并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
为了给公司一个说法,我决定辞职。
祝飞豪事业兴旺发达,祝庄总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申请辞职报告 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的平台,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
如今
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了,现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于20xx年02月06日
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做好交接工作。
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
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准,谢谢! 最后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02月06日
申请辞职报告 篇3
案情简介
鞠某于20xx年9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表示同意,但要求其按规定继续工作30天。两个星期后,鞠某又向单位表示不辞职了。单位因已经着手安排人员接替鞠某的工作,并开始进行工作交接,故拒绝接受鞠某撤销辞职的申请。双方遂发生争议,鞠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鞠某声称,辞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尚没有实质性完成,劳动者有权纠正自己的行为。而单位则辩称,提前30天辞职对劳动者来说是义务,不是权利,因此劳动者无权撤销辞职申请。而且根据《民法》中合同成立需要要约承诺的观点,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后表示同意,双方即已经就劳动者辞职一事达成合意,因此劳动者不得单方决定撤销。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这30日内是否有权撤销自己作出的辞职决定。这个需要分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是可以撤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书面签收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者没有针对劳动者的辞职信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就意味着在30日的预告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此时劳动者提出撤销辞职,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依旧是可以撤销的。
也就是说,在预告解除期内,劳动者应该配合公司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及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在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工资结算等。但同时,也应该允许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就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进一步的谈判协商。如果经单位挽留,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只需撤销辞职决定即可,而不必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2、如不能协商,则不能撤销。因为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是一种形成权,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承诺,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种劳动合同解除权一般只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权利人一旦以法定方式行使,并且将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或送达了对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便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此时,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不可以撤销。
只有在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前或者送达之时才可以撤回。因为在该意思表示已经发出但还没有送达相对人之前,或者是刚刚送达相对人时撤回的通知也同时送达,相对人此时并不知情,形成权的行使对相对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而可以撤回。
而就本案而言,鞠某在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信后,在30天的预告通知期内又提出撤销辞职的请求,此时如果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出于挽留考虑而对鞠某辞职有异议,这种异议可
以是明示,也可以通过不作为来表示,那么,鞠某则可以撤销辞职决定。但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无上述意思表示,因此,用人单位拒绝接受鞠某提出的撤销辞职决定的请求并无不当,其有权要求鞠某在预告解除期内,继续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作交接的义务。据此,仲裁委和法院都对员工的请求不予支持。
制定单位:生产技术课
首版日期:20xx年9月15日
机密等级:社外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