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鱼塘承包合同3篇
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中,各种合同频频出现,签订合同可以约束当事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关于鱼塘承包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鱼塘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承包鱼塘位于,面积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
2、每年日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当年度的承包金,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
高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由乙方自主经营水产品养殖。
2、因拆迁、征收、征用、或其他政府政策影响的享有水产品补偿、赔偿的权利。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同等价格乙方享有优先权。
4、鱼池鱼干实行保质承包。
5、合同期满,空池空塘移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6、合同期满,池干树木等负植物,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作补偿。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团头湖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年 月 日
鱼塘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号:******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鱼塘的使用限制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承包面积、位置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35.825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1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贰年。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底止,自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承包金为每年1600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57320元):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1月1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2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30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鱼塘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年从年月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元整(¥),后年承包费为每年元整(¥)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