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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

时间:2023-11-25 09:52:26
产品经销合同(通用15篇)

产品经销合同(通用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经销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经销合同1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山东东旭热能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山东博兴工业园(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经销商(简称经销商),经销商名称 ,其公司法定地址 。

经销商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

经销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1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经销商的职责

经销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经销商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经销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经销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的拒绝由经销商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经销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经销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应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二选一)

a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缴制造商 万元服务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前无息返还,(价格详见合同附页"省市经销商价格表")

b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经销商首次订货 最低10套设备价格执行省市经销商价格表中的最高价格。

1,协议签订后,可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由制造商培训。以及在制造商策划下的进行终端建设。

2,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台。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经销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经销商向制造商订货时,须填写"加工定做合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山东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经销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1。在安装中不按安装手册中的要求违章操作的;2。所用的气源不合格和或现场条件恶劣的;3。经销商安装在用户的使用地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不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及国家燃气用具检测中心标准要求的。

5,经销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壹佰套,如经销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五十套设备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 天内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享受返利销售优惠政策,年销售东旭系列燃气红外辐射采暖设备在50台以上100台以内(包括100台)可享受6%的返利 ,年销售在200台以内(包括贰佰台)可享受8%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内的(包括300台)可享受12%的返利,年销售在300台以上的可享受15%的返利。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经销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东旭"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经销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经销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经销商凡是所做的产品宣传依据必须提供给制造商。12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经销商的作用

经销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经销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经销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经销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经销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经销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经销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经销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经销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经销商

经销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经销商,经销商应对该分包经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经销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经销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经销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经销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经销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经销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经销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经销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经销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经销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经销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经销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 ……此处隐藏23427个字……___月________日

产品经销合同1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

身份证号码:__

家庭住址:____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产品,授权在________(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3.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4.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再次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3.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最低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双方协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邮局、铁路和货栈发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短途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印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产品经销合同15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x

年龄:x

联系方式: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xxxxxx 产品,授权在xxxxx (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xx年;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3、 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4、 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理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再次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3、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最低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双方协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邮局、铁路和货栈发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短途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协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xxxxxxxxxxxxxx

印xx章:

日xx期:xxxxxxxxxxxxxx

日xx期:

经 办 人:xxxxxxxxxxxxxx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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