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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工作计划

时间:2024-01-30 08:08:36
药店工作计划

药店工作计划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是时候认真思考计划该如何写了。计划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药店工作计划1

(一)加快品类管理工作。

1、以品类管理为核心,进行品种的清理、淘汰和补充,完善经营品种目录,并通过品类对品种进行细分(x分类,明确每一类的引进要求、陈列要求、销售要求与考核要求)。继续指导、督促柜组的x产品的引进和销售工作,进行品种结构的调整和品规的补充。

2、加快滞销品种的库存消化。目前库存偏大,需要制定促销策略,力争x月基本消化完。

3、继续完善现有品种。x人员继续对现有商品进行的清理与分类,不断完善和补充,商品的购进、铺货、培训工作和制定销售措施,指导柜组经营和采购保障工作。

4、规划重点商品的销售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拉动重点商品上量工作,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各柜组x商品的销售占比。

5、增加精制饮片、土杂品、药酒、中药保健食品等品规的引进,丰富经营品类。

(二)团购销售。转变思想,变坐商为行商,督促和指导各柜组完成柜组团购销售,加大对企业事单位的联系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团购销售任务x万元。

(三)培训工作。加强重点商品培训力度,特别是x类商品。凡是重点商品、新品种必须进行培训,采取经验交流、销售亮点介绍、促销政策培训,要让店员掌握产品特性、卖点及促销政策。为重点品种的上量工作打下基础。多形式培训,重实践;分层次培训,重药学;奖惩兑现,重奖励。同时希望公司组织外出参观学习1-2次,努力开拓视野

(四)促销活动。要积极争取更多的促销资源用于重点柜组、新柜组和有增长潜力的柜组。细分营销体系:专业服务营销、会员制营销、价格营销及周末营销、日常营销、新品营销、节日营销、重点品种营销、社区营销等,全方位提升活动质量;

(1)积极利用厂家资源进社区宣传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活动;开展会员积分兑换礼品活动,吸引和稳定会员;争取专人负责免费检测活动,增加服务项目和水平。

(2)策划中秋活动、国庆活动、元旦活动。

(3)创新活动方式,建议适当加大在x市场促销费用投入,扩大宣传效应。

(4)重点品种促销活动。x柜要继续加快调整和补充品种,继续实施低价策略,社区活动。继续围绕医保顾客有针对性促销活动(产品的满足度和服务方面),不断拉回流失的会员。x柜要突出当前减肥、时尚、美颜等时尚产品,优化品种,继续确保增长势头。

(五)基础管理:

(1)强化柜组效期商品管理,要从计划开始加强日常管理,减少商品损失。

(2)加强销售分析对经营的指导作用,重点是每月做好销售分析、效益分析和品种分析

(3)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努力使门店在赠品管理、库存结构管理、销售分析、绩效考核等工作得以较大提高。

(4)坚持价格调查小组,定期反馈市场信息,及时处理以应对市场变化,防止减少利润损失和客流量的减少。

药店工作计划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区所有医药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采购、验收、展示、储存和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摆放情况、中成药标识标准化情况、处方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店内药师情况等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专柜。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其产品。本药店零售企业的非官方销售人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促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2条处理。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货。检查购买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挂靠”或“过票”个人(或无证单位)购买药品等非法渠道。从非法渠道进货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0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索取、核对和保管供应商的有关证明、资料和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出具供应商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发现供应商的相关证明、资料、销售凭证未按规定进行核对和留存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和备案。未经验收,不得在柜台上展示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买方(卖方)、数量、价格和购买日期(卖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批接受和记录采购药品。柜台陈列和仓库存放的药品无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85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依法认证的执业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每年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医药商品销售人员、保管员等16种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定工种的专业技能证书。违反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9条。同时,分行将对现有医药零售企业的医药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额一致。违法的,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核签字;注册处方药是否与销售数量相符,注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的功效,不得以药品的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非药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有一名药师值班。不当班销售处方药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处

9.药品零 ……此处隐藏14686个字……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店工作计划15

在新的一年里,我科将根据医院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的认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做好我科的各项日常工作。为提高药品质量,提高科室创新发展,以及为我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去年日常工作基础上设定新的切实可行的日常工作目标,以下是药剂科xx年的日常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药房和药库管理

1、提高医疗安全认识:严格执行处方调配的“四查十对”和患者用药交代,尽最大可能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2、认真核发药品卫材,做到账物相符,减少药品损失。

3、进一步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麻、精药品的“五专一定”确保采购,保证使用安全。

4、认真做好药品的缺药登记和近效期催销,并及时上报,采购药品,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5、加强和各科室沟通,征询科室用药计划,满足临床需求。

二、加强抗菌药物日常学习

进一步加强卫生部38号文件的日常学习,把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力争控制在范围内: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三、做好护理垂直管理的辅助日常工作

1、药房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最大限度的保证临床科室用药。

四、全面提升科室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业务日常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素质。主动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日常学习培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科室人员加强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广泛开展各种日常学习交流,推进全体科室人员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2、加强礼仪培训,提高科室人员职业素质。了解患者及家属在医护日常工作中的心态表现,培养针对性的服务认识和随机应变的服务能力,多使用敬语、谦语、雅语,增加协作精神,尽量避免医患冲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医院专业服务水平。

要定期对不足的服务日常工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服务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参与药品质量的检查和服务纠纷的处理,消除本位思想,学会站在全院的角度日常学习和处理问题。从整体上加强和推进服务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本着为科室发展和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引入新的日常工作机制,实现科室管理的最佳配置,从多方面培养锻炼全体人员,激发全科人员的创新认识和实干精神,增强服务日常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要结合本科室的特点,要围绕科室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并在服务日常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真正体现向服务要质量、向服务要效率、向服务要效益,圆满完成医院下达药剂科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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