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取保候审申请书1申 请 人:xxx,现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XX,联系电话:XX,身份证号:XX,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人:xxx,四川省xx人,现居住在上海市XX,因涉嫌XX,于20xx年4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 xxx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xx年4月25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
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
二、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三、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xxx年纪大,身体状况也不好。请允许其取保候审,让家人照料。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儿子,xxx也愿意
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5月9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2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3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
律 师: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19____年9月9日,滑县万寨村村民,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申请请求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_______,于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于20____年 月 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一、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20____年12月12日,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为过失犯罪,并已做出了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实际言行;
3、犯罪嫌疑人自到案后一直如实如实供述的所涉犯罪事实,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并且所涉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事实,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侯审。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
律 师: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4申请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胡启栋律师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XXX的委托,本所胡启栋担任XXX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妻子,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的涉及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答应积极退赔。
二、犯罪嫌疑人XXX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 ……此处隐藏2119个字……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xx年X月XX日,北京市博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鑫与实习律师周妍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
律师:XX
XX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申请书13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何xx
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院万达广场x号楼xx室
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身份证号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高xx(身份证号XXX)因涉嫌诈骗一案,已于侦查阶段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自20xx年x月x日移送到贵院审判后,已由贵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关押于北京市XX区看守所。受犯罪嫌疑人高xx丈夫的委托,xx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为其辩护,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和高某丈夫的授权委托,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变更强制措施,请求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理由如下:
通过了解案情,申请人得知,高xx尚在哺乳期,孩子现在刚过百天(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及高某的住院记录等),且案发后,高xx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一直在积极联系受害人,并已经退回受害人的钱款,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所受的损失,现已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鉴于以上事实,因高某尚在哺乳期,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案的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本律师应高某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亲属自愿提供保证金或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高某能够及时配合贵院的审判工作。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此致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
何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附:
1、出生证明
2、病历
取保候审申请书14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处 有 期 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此致
***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15申请人:曾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此致